2022年3月10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高端商事团队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5民初805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某人寿保险公司要求保险代理人董某承担客户退保损失的诉请。
此案某人寿保险公司以董某作为保险代理人违反竞业规则导致保险合同解除保费退还等为由,主张董某赔偿保险损失。
从已上网公布的类案判决结果来看,鲜有判决保险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就是保险代理人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规范竞业的情况,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判决部分或全部赔偿。
董某接到建郝区法院传票后,慕名找到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高端商事团队并委托代理应诉,最终,大直不负重托,一审认定董某无需担责,驳回了某保险公司的诉请。
承办本案的律师团队
周洋洋
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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