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大直劳动法团队收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苏09民终2499号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裁定撤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902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中劳动者是从美国学成归国的工学刘博士,受聘担任某某学院的老师,在任职期间成就了多项专利科研成果,后因科研奖项、安家费等问题与某某学院发生争议。后该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某某学院亦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双方互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互为原、被告。
一审判决书长达44页,对刘博士主张的11项诉请,仅支持2项诉请。刘博士不服,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代理上诉。
大直劳动法团队指派徐晓燕律师、葛伟博士、王岗实习律师组成项目团队,按照大直专业化标准动作与流程的规范,在主任姜烨律师的亲自过问下,先后进行了五次会办研究,制定了攻破一审的诉讼方案,稳打稳扎,最终,成功实现了二审的胜诉。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徐晓燕律师
葛伟博士
王岗律师(实习)
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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