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袁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当庭作出(2022)浙0502刑初41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袁某构成故意伤害,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该案,由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姜烨律师出庭为袁某辩护,姜烨提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认罪认罚等六点辩护意见,全部被采信,当庭作出判决,并当庭制作判决书送达,整个庭审完全是数字化,实现了无书记员的全程录音录像的无纸化庭审。
本案承办律师团队
姜烨
赵桂玉
虞皓杰
孙剑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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