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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丨大直办理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二审获得发改

发布时间:2023/2/17 14:48:43


2023年1月1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苏09民终59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90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委托人依据生效的仲裁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暂无供执行的财产,下达了执行终本的裁定,执行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研究分析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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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大直终本团队(民商四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围绕执行回款的终极目标,制定了方案,从被执行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与出资两个方面,制定了方案,决定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一审法院作出(2022)苏0902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部分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请。

大直代表委托人上诉,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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