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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直刑辩团队办理的刑民交叉案上诉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5/17 9:29:25


2023年3月3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苏09民终17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了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925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指令建湖县人民法院实体上继续审理。

该案一审由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依法作出了支持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一审的诉请,被告盐城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上诉,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发回原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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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后,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925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起诉。


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不服重审裁定,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上诉,大直刑事辩护团队最终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与证据,向二审法院证明了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应当继续审理,终被采信。
本案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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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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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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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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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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