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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大直律师无锡分所承办的一合同纠纷案成为锡山法院“执前纠纷化解中心”和“执源治理工作站”挂牌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3/9/4 15:40:31



我方当事人系广西玉林一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今年三月份我方当事人到无锡锡山参加展销活动展会上,当事人看中了无锡某厂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当即订购了80辆电动自行车并支付了相应货款。电动车运到后,因“新国标”政策在广西的推进落实,这批电动自行车销售遇阻。同时,当事人发现厂商迟延交付了部分电动车,而且后交付的电动车在细节上与此前交付的电动车不尽相同,很可能存在质量瑕疵。于是,这批车辆运抵玉林后便一直封存在仓库里,没能对外出售。

交易没能顺利进行,双方自行商量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最终当事人在今年5月份找到大直律师无锡分所,委托我所杨程睿律师、邓媛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至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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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诉过程中代理律师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析案情解答疑问,并就当事人不合理的请求及时释法明理,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本案开庭前,再次抽时间安排与当事人的庭前沟通,就调解和判决两条线与当事人分析优缺点,当事人经过考虑后,也做好了调解的准备和方案,为法院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开庭中,被告表达了愿意退货退款的意愿,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深度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经过不懈努力促成了本案的成功调解。

   本案调解协议达成后,在履行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又提出调解协议之外的要求。在我方当事人即将陷入被执行的不利局面时,杨程睿律师积极与我方当事人、被告代理人沟通,邓媛律师积极和法院沟通,通过高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地化解了我方当事人被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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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离不开承办法官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以及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各自义务。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降低了诉讼对抗性,实质性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同时因为本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纠纷在执行立案前解决,避免了我方当事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成为锡山法院“执前纠纷化解中心”和“执源治理工作站”挂牌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个案例,为“方便群众一次性解决纠纷,让文书上的权利快速实现”贡献了大直力量。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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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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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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