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2023)苏0902刑初**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案,被告人驾驶的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一车损毁,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指派了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当庭发表了六点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最初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判处实刑两年十个月,当庭发表了六点辩护意见发表后,公诉人庭后变更了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大直刑事辩护团队的实质与有效的辩护,实现了低于量刑建议且适用缓刑的效果,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徐林
邵镜蓉
安虎
刘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