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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直民商一部办理的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23/10/17 8:46:26


2023年10月8日上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民商一部团队收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3)苏**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委托人徐某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得执行徐某位于大丰区的不动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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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委托人徐某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徐某不服,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民商一部团队代理执行异议之诉。

接受委托后,大直民商一部团队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复议规定》有关规定的四点排除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消费者对购置不动产享有的期待物权、生存权高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抵押权保护个案批复,从法理、道理、情理三个方面,发表的辩论意见终被人民法院采信,判决体现了审判法官高度的责任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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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胜诉,一批类似于徐某的家庭和基层群众,都从中受益,集一生所有甚至借贷购买用于居住的房产可以解冻,压在心中的大山终于挪开,可以恢复笑脸,生活从此又有了希望与阳光,向阳而生。

而这一切,就是大直律师存在的最高价值。
向专业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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