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下午,大直破产管理人团队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下达的(2023)浙0784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目标公司。
该案是目标公司股东主动提起的要求解散公司法人主体的诉讼,此前,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形成僵局,无法调和,对于解散目标公司一直形不成决议。
目标公司的一名股东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解散公司之诉,大直破产管理人团队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专业的团队优势,围绕法律规定的解散公司三个条件,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提起诉讼的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终获人民法院的支持。
向专业精神致敬!
本案承办律师团队
戚宏伟
王鑫
姜敏
徐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