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原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中xx期货有限公司、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赔偿xx资本股份有限公司6978953.49元及利息,并承担仲裁费用。
该案,xx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常年服务单位,该公司与xx期货有限公司、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之间三方因资管合同产生纠纷,xx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
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以主任姜烨为负责人的项目专业团队,对资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分析,对约定的投资经营模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结合法律规定,制定了实施方案,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历经近一年时间,终于取得仲裁庭的支持。实现了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彰显大直律师在高端商事仲裁业务方面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
微光在,希望就在,大直就在。
专业之味,品牌之源!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徐雅
姜淏(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