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下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收到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甘1121刑初13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对被公诉机关列为第二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的孟某,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该案共有13名被告人,公诉机关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后又变更了起诉书,以13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在本案侦查阶段,即接受了本案被告人孟某的委托,担任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孟某也成为本案13名被告人中前三个被告人中唯一判决缓刑且大幅度低于量刑建议的被告人,其他12名被告人实际判决的刑期与刑事责任都或多或少地高于量刑建议。
待虞律师回到江苏省无锡市,因有甘肃省通渭县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居家隔离七天,无怨无悔,把刑事辩护做到极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我们深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以及一个人背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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