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业绩--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

业绩丨大直商事团队办理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取得佳绩

发布时间:2022/11/2 10:55:34


2022年10月27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民商二部)收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2民初2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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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公司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代为应诉,大直商事团队通过对案情进行法律的了解与研判,对于原告以被告的股东与破产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被告**公司连带偿还破产公司的债务。

大直商事团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抗辩,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大直商事团队抗辩的意见,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大直商事团队(民商二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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