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女士委托的刑事案件主办律师任宪龙收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认真阅卷研判案情,一审提出的从轻减轻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但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任宪龙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说服当事人上诉,二审中任宪龙律师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在无明确法律规定法官自由裁量下,以深厚的博古通今的法理功底,旁征博引古之恤刑思想、今之轻型化理论,最终说服法官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缓刑,当事人于二审判决当日释放,走出监所。
大直律师一直认为“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当事人委托的事都是关乎其一生幸福和命运走向的人生大事,所以我们从不敢懈怠,我们深知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期许。为当事人争取并捍卫其应得的权利,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坚守本心,维护公平正义,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