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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直刑辩团队办理的一起性侵案一审获得低于法定刑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3/9/4 15:45:25


2023年8月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苏0902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接受委托后,大直刑事团队认真研究了案情,提出了被告中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犯罪、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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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属于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八类重罪”案件,量刑起点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八类重罪”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该八类案件主要是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的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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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承办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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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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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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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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