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民商二部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5民终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5民初990民事判决书,改判山东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枣庄某公司支付汽车价款及利息。
该案一审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枣庄某公司的诉请。原告不服,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代理二审。
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经过认真的阅卷,对证据与事实进行了充分的研判与准备,提出了上诉意见,在庭审中发表的代理意见,全部被采信,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请求,二审获得完胜。
本案承办律师团队
徐林
周洋洋
刘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