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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直商事团队成功改写二审案件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4/3/12 10:49:18


日前,大直商事团队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沪02民终**号民事裁定书,采信了大直商事团队提出的该院对二审没有管辖权的意见,裁定二审移送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本案,一审当事人盐城**车业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指定的知识产权专属管辖的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知属于普通商事案件,要求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后委托人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受理,并作出支持盐城二车业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请400多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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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审理后下达了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指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

盐城二车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开庭时,大直商事团队指派的出庭律师提出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类纠纷,二审依法应当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对于二审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少碰到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驳回大直商事团队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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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委托人盐城**车业有限公司的诉讼程序权利与利益,大直商事团队指派的出庭律师代表盐城**车业有限公司对二审法院的合议庭全部成员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整体回避,理由就是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强行进行审理,属于枉法裁判,对于枉法裁判的合议庭及法院,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驳回盐城**车业有限公司的回避申请,但同时也下达了(2023)沪02民终**号民事裁定书,采信了大直商事团队提出的二审没有管辖权的意见,裁定上海市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二审没有管辖权,将本案二审移送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至此,大直商事团队改写对二审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成功的鲜有案例。 

向专业精神致敬!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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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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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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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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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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