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民事终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由实际借款人M某承担还款责任。这起历时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最终在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获得重大转机。
本案源于2019年M某借用Q某名义向某民生合作社借款7万元。原审法院认定Q某为借款人并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大直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取证,发现关键事实:借款凭证系由案外人Z某先行代签,且该民生合作社明知存在“借名借款”情形。
在再审程序中,大直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通过调取关联案件证据,证实本案与另外两起“借名借款”案件具有高度相似性。代理律师有力论证了该民生合作社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及实际用款人为M某的关键情节。
江苏省高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本案属于典型的“借名借款”,改判由实际借款人M某承担还款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Q某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案再次彰显了大直律师在复杂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实力,体现了律师在再审程序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深入分析法律关系,大直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司法正义。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周洋洋
姜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