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江苏省Y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要求实际施工人陆某(系一审被告和我方当事人)承担32.9万元维修费用的判决,驳回被挂靠企业XD高空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陆某挂靠XD高空公司承接TL发电总厂水塔防腐工程,质保期四年。2020年工程维修后,XD高空公司起诉陆某追偿垫付的41万余元维修费。一审法院认定维修属质保期内义务,遂判决陆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大直律师团队在二审中精准指出三大核心问题:质保期起算证据不足、维修通知程序缺失、维修必要性存疑,并提交新证据证明维修施工人员王某此前与原告XD高空公司本就存在经济往来,并无证据证明王某收到的款项就是涉案工程维修产生的费用。Y市中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维修发生时质保期已届满,且挂靠关系下原告XD高空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最终改判陆某免责。
本案凸显建设工程挂靠纠纷中质保期限认定的复杂性,大直律师通过证据重构和法律论证,有效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商事诉讼中的关键价值。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杨艳
姜淏
王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