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历时五年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结果,确认六套争议房产由原夫妻双方各占50%份额。该案中,大直律师作为债权人W某的代理律师经过6个回合的诉讼交锋,最终成功阻断债务人C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的路径,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源于2021年南京某区法院对W某与C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C某对513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W某申请查封C某与妻子Z某名下的六套房产(总价值超600万元)。2020年5月,C某与Z某离婚,协议约定全部房产归Z某所有。2023年执行程序中,Z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要求排除执行。

2019—2022年诉讼保全与首轮执行期间,大直律师在债务纠纷初期即申请查封房产,阻断财产转移可能。首轮执行中虽仅到位5.3万元,但为后续确权奠定基础。
2023年Z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采纳其部分理由,酌定Z某占60%~76.73%份额。大直律师坚决上诉,指出一审忽略租金收益归属、过错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
二审中,大直律师提交房产租赁证据,证明Z某离婚后收取租金约49.5万元,与还贷额基本持平,驳斥其“个人出资”主张;同时强调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婚姻过错不影响物权份额划分。法院最终采纳律师观点,推翻一审照顾性份额划分。

本案终审明确,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时,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内部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代理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及执行司法解释,阻断通过离婚、抚养子女等事由稀释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历时五年的诉讼拉锯,六套房产的份额争议,在大直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坚持下,终以法律理性画上句号,彰显了司法对债权保护与物权规则的严格遵循。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王召南

姜淏

王婷(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