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王召南律师代理的A公司诉B公司、C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审理,取得胜诉判决,为A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A公司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D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导致A公司债权长期无法实现。大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关键事实:D公司系B公司独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B公司仅实缴14.487万美元,尚有485.513万美元未出资到位;B公司作为D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董事、监事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大直律师团队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了“股东出资责任+一人公司连带责任+高管清算责任”的立体追责方案。无锡**法院完全采纳了大直律师团队代理意见,并作出判决:因B公司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D公司,应对D公司拖欠A公司的债务(扣除已执行的25499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C某、E某等作为D公司的董事、监事,未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债务的10%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涉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涉及外资企业股东出资义务、一人公司人格混同、高管清算责任等法律难点。大直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巨额损失。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大直律师团队在复杂商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未来,大直律师将继续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王召南

姜淏

王婷(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