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亮点:W某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达42.92971万元),诈骗次数多(超百次),属于情节严重。检察院以W某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其是在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以身体生病需要治疗没钱、借高利贷被人威胁需要还款等理由,向S某骗取财物,共计诈骗S某人民币42.92971万元,所骗款项全部被其挥霍,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直刑辩团队代理W某的一审辩护后,指派姜烨、崔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上诉人了解涉案事实,经团队研判,辩护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指控W某构成诈骗罪的主要证据,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的情形,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无法达到证实上诉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钱款的行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不准,W某是无罪的。
焦点:围绕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钱财这个认定非与非罪的核心,从证据上进行突破,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削弱公诉机关指控证据的证明力。
概要:W某涉嫌诈骗罪,大直刑辩团队姜烨、崔仙律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全程辩护,一审通过启动排非程序,从证据上进行突破,从事实、法律、法理充分阐述W某取得他人的钱财属于男女之间恋爱期间正常的馈赠与借贷,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与不法占有的目的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在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的缓刑判决。被告人W某也在二审宣判后当庭获释。
二、案情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W某(涉案时16周岁)在2020年通过王者荣耀游戏认识被害人S某(涉案时14周岁),以“易棠”为名与S某以男女朋友名义在微信上交往。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 W某多次以身体生病需要治疗没钱、借高利贷被人威胁需要还款等理由向S某骗取财物,共计诈骗被害人S某人民币42.92971万元,所骗款项全部被其挥霍。案发后,W某数次共退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所骗款项11.65万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W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次数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 条的规定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W某定诈骗罪,建议判决三年六个月以上至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办案过程
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17日,本案历经二年三个多月,最终取得一审实刑、二审判缓的效果。
2023年7月初,W某由父亲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崔仙律师为其提供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全程的辩护。在侦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都同意了辩护人提出的对 W某取保候审的申请,没有对W某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2025年5月初,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在一审开庭前一周,检察院突然决定对W某执行逮捕的强制措施。姜烨、崔仙的辩护工作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与W某及其家人沟通案情
姜烨、崔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W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涉案罪名构成要件,询问其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情况,重点对W某笔录的形成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分析。在W某被逮捕后,W某情绪波动,整天以泪洗面,其父母也难以接受,担心女儿从富庶、发达的无锡到了贫穷、落后的内蒙,不能适应,思想包袱比较严重,两位律师为W某及父母提供了有效情绪价值服务,稳定了当事人及其父母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决心与信心。
2、及时调取卷宗
案件移送了检察院后,姜烨、崔仙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从江苏飞赴内蒙,调取了全部卷宗材料,迅速组织大直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围绕该案争议焦点,从控辩双方的角度发表意见,最终形成了较有说服力的辩护思路。
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第一时间说服一审法官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管辖、关键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依法启动了排非程序,从事实、法律、法理充分阐述W某取得他人的钱财属于男女之间恋爱期间正常的馈赠与借贷,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与不法占有的目的不具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认为公诉机关指控W某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辩护意见,特别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W某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行为的特质,W某与受害人S某交往都是未成年人,不能用成年的思想去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判,而要结合未成年人的不成熟的心智特质,综合作出认定,深入剖析刑法上不法占有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内涵。
3、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
辩护人重点围绕案件核心问题,也就是诈骗罪主观明知问题,准确判定该案焦点,撰写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一直坚持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则从正反两方面发表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W某主观故意,以及W某虽有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表现,但都不是以不法占有的为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无罪辩护意见没有被一审法院采信的情况下,坚持建议W某上诉,最终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实刑判决,改判缓刑,为当事人取得了缓刑的辩护目标。
四、办案结果
本案一审判决W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宣判决当天,W某获释。
五、办案心得
1、要敢于启动排非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标志性的证据规则,有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是否规范、实践是否到位,标志着一个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程度以及程序的法治程序,这一规则能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
辩护人要敢于启动排非程序,善于通过阅卷审查发现问题,围绕取证合法性充分辩论,督促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取证合法性,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要审查公诉机关侦查终结前是否对讯问合法性进行了核查,侦查机关是否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是否出庭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了说明等等。对于刑讯逼供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等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坚决要求适用强制排除规则,对于瑕疵证据,只是证据形式要件不完备,从证明能力待定入手辩护,杜绝瑕疵通过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复活”。
2、要围绕证据狠狠地“打”。
辩护人不仅要敢于辩,更要善于辩!
刑事案件其实很简单,就是证据,打掉证据,指控的事实的就不能成立,高度怀疑有罪也不行,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公认的准则,也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表现。
作为辩护人,认准无罪的案件,一定要坚持与坚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进的一小步,每个案件推进一小步,聚小成多,就会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一大步,实现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
六、结语
大直刑辩团队深知,我们办理的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合法权益,唯有百倍付出、尽职尽责,才能发现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把控制胜的关键。为此,大直刑辩团队不惜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研讨交锋、打磨案件、聚焦辩点,为的就是打赢法庭上那场“看不到硝烟的战争”,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