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对宋某、A某、B某校园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成功帮助“00后”被告人宋某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入狱的沉重代价。
案件起因于2021年3月的一通电话争执。在校生Z某与在校生Q某因琐事互呛,同宿舍的宋某(案发时17岁)及W某介入后,双方约定次日“校外解决”。次日中午,宋某电话纠集F某带人到场,W某又喊来A某(时年17岁)等人。斗殴中途,A某微信喊来同学B某(时年18岁)增援。宋某在现场对后来者喊话“不愿打架的走,愿打的留下”,并亲自为同伙指明对方位置。最终,双方持扫帚柄、钢管互殴,致两人轻微伤。案发后,三人接警方电话通知均主动投案。
本案系典型校园升级型暴力犯罪,控方指控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持械聚众斗殴”,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辩护面临三大难点:一是“持械”情节难以推翻;二是宋某虽未直接动手但行为积极,从犯认定存疑;三是聚众斗殴系暴力犯罪,缓刑适用标准严苛。
接受宋某家属委托后,姜烨律师带领大直刑事辩护团队迅速开展工作。针对宋某,团队紧扣其“作案时未成年”的核心要件,提交户籍及出生证明锁定法定减轻情节;深入挖掘“自首+认罪认罚”双重从宽空间,庭前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协商;详细梳理其在案证据,阐明其未持械、未直接施暴、作用相对较小的客观事实,请求法庭在减轻幅度内酌处。同时,团队积极调取司法局社会调查报告,证实宋某家庭监管有力、现已辞职备考本科、悔罪态度诚恳,全力铺平缓刑适用路径。
法院采纳了辩护方关于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及缓刑适用的核心意见,认定宋某不构成从犯但未否定其积极作用有限。最终,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
本案由一句口角演变为刑事判决,教训深刻。首先,聚众斗殴不要求直接动手,纠集、助威、指路均可能构罪;其次,“持械”门槛极低,现场棍棒、扫帚柄均可认定;再次,年满十六周岁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是重要的“减刑券”。遇到纠纷,请务必报警或寻求校方解决,切勿以暴制暴,让一时冲动改写人生轨迹。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赵桂玉

王婷(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