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JY市人民政府作出澄政行复〔2026〕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代理的朱某某复议JY市XX镇政府不履行建房审批法定职责一案顺利结案,复议机关责令XX镇政府三十日内对当事人建房申请出具书面处理决定,切实维护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该案当事人朱某某依法拥有XX镇XX村宅基地,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当事人为切实保障家人居住权,多次向XX镇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但该镇政府均未予答复。当事人多方沟通无果后,依法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所指派行政法团队葛伟律师、刘思妤律师进行全程代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承办律师紧扣《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JY市人民政府经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充分采纳代理律师法律意见。认定XX镇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未依法作出书面处理,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据《行政复议法》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三十日内,对朱某某提交的新建房屋申请书依法出具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宅基地建房申请行政复议获胜,彰显了大直行政法团队深耕土地行政领域、精准适用法律法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专业办案能力。下一步,大直律所行政法团队将持续坚守法治初心,聚焦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行政赔偿等群众高频涉法需求,以专业法律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行政法治服务。同时,不断助力基层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葛伟

刘思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