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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丨从“重大诈骗”到公安撤案:大直刑辩团队坚守刑民边界,嫌疑人终获清白

发布时间:2026/8/14 1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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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接到一起棘手案件——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四川绵阳两地警方联合抓获,临时羁押于绵阳看守所。被害人孟某报警称被骗50万元,按司法解释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起点十年以上。接受家属委托后,律所指派姜烨、姜淏律师第一时间远赴2000公里外的绵阳会见,在侦查机关呈捕的“黄金救援期”内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2025年12月30日检察院采纳意见,唐某获不批捕并成功取保。

大直律师的辩护意见直击案件本质:唐某系受朋友请托介入孟某与周某间的拆迁补偿委托,未虚构身份,50万是协议约定的“服务费”;其多次往返江沪京实际履约,促成房东增补六十余万补偿,无非法占有目的;事发后未失联,全额退赔50万并获谅解。大直律师从“无虚构事实、有真实履约、属民事委托、不符逮捕必要性”四层论证,呼应“少捕慎诉慎押”与刑法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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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案件并未止步,大直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持续跟踪公安侦查,7个月内先后向办案机关补充提交委托沟通记录、差旅凭证、退赔谅解材料等,反复厘清“请托办事未果”与“诈骗犯罪”的界限。近日,公安机关经续侦认定“目前没有犯罪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唐某彻底恢复清白之身。

此案是大直刑辩“早介入、准定性、跟到底”的典型:批捕前阻断不当羁押,侦查中持续供给无罪证据,最终推动撤案。它再次说明,涉请托、涉服务费的“诈骗”报案,关键不在金额大小,而在有无虚构事实、有无真实履约、款项是否退还——民事纠纷的归民事,刑事手段不可越界。大直律师以专业判断把住每一道程序节点,既护住当事人自由,也帮司法资源从疑罪里抽身。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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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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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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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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