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辽宁省某市人民法院下达(2024)辽**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曾是一对夫妻,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由于孩子的照料费用问题,原告向被告转账多笔款项。事后,原告认为转账款项属于借款,要求被告归还。
被告当事人委托大直民商事团队代理应诉,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分析被告提供的微信消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在审理中指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且双方在转账时也未明确表示这笔款项为借款。以上观点均被法院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人嬴,就有人输。
通常我们会赢。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严贾伟
俞悦
孙玉洁(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