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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直刑辩团队办理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获得低于量刑建议判决

发布时间:2024/9/30 17:29:27


2024年8月13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达(2024)苏0902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比量刑建议低9个月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根据起诉书,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王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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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高度重视。刑事辩护团队迅速成立专项小组,认真研读案卷材料,深入分析事实和法律问题,并与王某多次面谈,了解其陈述及案发的具体情节。

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在庭审中,通过系统的证据展示和缜密的法律论证,充分揭示了本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经过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大直刑事辩护团队的部分观点,最终宣判王某的刑期比量刑建议低9个月。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律师团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更彰显了刑事辩护对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向专业精神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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