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达(2024)苏0902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比量刑建议低9个月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起诉。根据起诉书,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王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高度重视。刑事辩护团队迅速成立专项小组,认真研读案卷材料,深入分析事实和法律问题,并与王某多次面谈,了解其陈述及案发的具体情节。
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在庭审中,通过系统的证据展示和缜密的法律论证,充分揭示了本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经过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大直刑事辩护团队的部分观点,最终宣判王某的刑期比量刑建议低9个月。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律师团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更彰显了刑事辩护对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向专业精神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