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陈某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接受委托后,大直刑辩团队安排姜烨主任、孙剑文律师为陈某辩护,大直刑辩团队在前往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后,召开了案件研判会议,围绕嫌疑人陈某行为的定性、主观方面、客观行为表现、悔罪态度、在该案中起到的作用、不起诉可能性等内容展开,及时向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大直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后,与大直刑辩团队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决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组织听证会。大直刑辩团队在听证会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市对嫌疑人陈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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