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名为民间借贷纠纷,实为投资纠纷案件,10年前第三人向被告汇款1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近年来被告陆续返回700余万元,2024年第三人将剩余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
大直张家港团队在开庭3个小时前接受被告的委托代理应诉,接受委托后,充分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分析原告提供的汇款记录、债权转让及其他相关证据,在审理中指出原告与第三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投资款,并提交相关证据。
最终,原告撤诉。有人赢,就有人输。通常我们会赢。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孙井中
徐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