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南京海事法院下达(2024)苏**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的撤诉请求。
本案系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纠纷案件,保险公司赔偿了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后向侵权人追偿。大直张家港团队接受被告(侵权人)委托后,充分了解案情,最终发现因被告行为致第三人货物损坏并不是保险事故,本案是保险公司错误理赔,其并没有代位追偿权。大直张家港团队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原告最终提出撤诉申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感谢当事人对我们法律团队的充分信任,也感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专业、高效和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孙井中
徐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