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贩卖电子烟而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该案已经过一次庭审,当天下午经过举证,质证,补充辩论后、休庭十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第一被告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此,第一被告人已失去自由,被羁押在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一年六个月之久。
该案从侦查、起诉、审判,第一被告人均委托大直刑事辩护团队提供全程辩护,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刑事辩护团队派出强大的律师阵容,为第一被告人辩护。
本案历经一年六个月,经过大直刑辩团队的有力辩护,将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被告人犯罪金额49万余元,减少到21万余元,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五至六年,减少到三年,并成功地实现了缓刑,体现了大直刑事辩护团队专业、敬业、负责任的精神,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实现了刑事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委托人及家属的好评。
向专业致敬,向专业律师致敬!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赵桂玉
邓媛
姜淏(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