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移送外省H市开发区法院审理的原裁定,确认无锡市某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案由大直律师代理的BR公司提起,主张涉案的多家公司及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致BR公司2018年胜诉的38.5万元货款及利息长期无法执行。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大直律师团队精准援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力证债权人住所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最终获省高院支持。裁定不仅维护了BR公司在属地诉讼的便利性,更彰显律师在复杂管辖权争议中的专业价值,为后续追究股东连带责任奠定了关键的程序基础。大直律师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技术性抗辩,再次体现其“以程序正义守护实体权益”的办案理念。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王召南
姜淏
王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