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本案经大直刑辩团队律师的出色辩护,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非法制造枪支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显著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22年8月,张某因家中被查获一把改制射钉枪被警方抓获。起初,检察机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但大直刑辩团队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关键意见:涉案枪支因击针损坏无法正常击发,且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不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经多次开庭质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期也随之降低。
在刑法中,非法制造枪支罪比非法持有枪支罪更为严重。同时作为最高院指定及公安部督办的枪支类犯罪案件,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后的量刑建议仍然是两年六个月。
大直律师从全案的证据入手,重点围绕起获的疑似枪支的物件不具有枪支的击发功能和不具有杀伤力为辩点,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疑似枪支的物件鉴定为枪支的结论提出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辩护理由。鉴定结论存在鉴材和样本搜集、提取、封存、送样以及现场检验数据缺失等程序和鉴定实体上的漏洞,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合法性。
一审法院经过4次开庭、公诉机关3次补充证据、罪名由制造枪支变为了持有枪支,将原认定为自首变为不认定等等复杂多变的辩护难点。但大直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是因为心中对法律的坚守,同时也作量刑辩护,最终虽然无罪辩护并未取得成功,但促使法院变更了罪名,在取消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刑期由原来认定自首的情况下量刑建议两年六个月,变为现在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刑期却减少6个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大直律师永不放弃的专业精神。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王召南
姜淏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