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江苏省G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Z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至11月间,Z某为应对船舶检查,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船员适任证书等证件,后于2024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今年9月初当事人再次接到了检察院的传唤通知,内心十分害怕被处以实刑,遂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其辩护。
大直刑辩团队律师介入后,迅速与当事人梳理案情,安抚当事人的焦虑情绪,立刻组织律师进行了阅卷。随后辩护律师围绕Z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低,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提交了建议不起诉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院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Z某虽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律师的专业辩护对当事人权益保障起到关键作用。
大直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素养,在刑事合规指引、量刑协商等环节充分履职,再次彰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本案也提示公众,遇到法律风险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刘思妤
姜淏
王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