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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大直律师辩护的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5/9/17 10:47:01


2025年9月10日,江苏省G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Z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5月至11月间,Z某为应对船舶检查,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船员适任证书等证件,后于2024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今年9月初当事人再次接到了检察院的传唤通知,内心十分害怕被处以实刑,遂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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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刑辩团队律师介入后,迅速与当事人梳理案情,安抚当事人的焦虑情绪,立刻组织律师进行了阅卷。随后辩护律师围绕Z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低,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提交了建议不起诉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院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Z某虽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律师的专业辩护对当事人权益保障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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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素养,在刑事合规指引、量刑协商等环节充分履职,再次彰显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本案也提示公众,遇到法律风险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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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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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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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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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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