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直律师团队姜烨律师代理的一起标的额近2.4亿元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经江苏省盐城市**法院审理,取得了全面胜诉的判决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债权人,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对某公司享有本金9360万元及利息(暂算至2025年2月28日为14616万元)的债权。但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仅执行到位17万余元,剩余债权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在实缴出资后,通过虚构交易、大额资金转移等方式,将公司7180万元资金转移至关联方账户,最终导致公司账户余额仅剩千余元。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抽逃出资。
大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诉讼策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成功锁定了被告股东抽逃出资的核心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大直律师在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大直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严谨的法律分析,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最终说服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核心诉求。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企业和个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姜烨

王召南

姜淏

王婷(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