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盗窃罪
结果: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中量刑部分,认定H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亮点:H某被指控盗窃罪(数额巨大,涉案金额50040元),法定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在一审阶段提出“罪名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系自首”等辩护观点,虽未被采纳,但通过全面梳理坦白、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家庭特殊情况等多重从轻、减轻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成功实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实现“实刑变缓刑”的辩护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家庭稳定。
焦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H某离职后转移原单位财物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H某是否构成自首;其具有的多重从轻、减轻情节是否足以达到适用缓刑的条件。
概要:H某涉嫌盗窃罪,涉案金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刑罚,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刘思妤律师精准辩析罪名边界,深挖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从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社会效果等维度展开深入辩护,最终推动法院采纳核心量刑意见,对H某判处缓刑,既彰显了法律的惩戒性,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挽救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刑罚利益。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H某原系A单位员工,后于2023年10月从该单位离职。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H某多次于凌晨采用密码开锁方式进入A单位,利用在职期间获知的密码,将单位办公手机微信账户内的钱款共计50040元转账至自己微信账户.
经查,H某在A单位工作期间,该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其申报工伤、未足额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导致H某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进而引发其转移财物的行为。
案发后,H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变卖名下房产,向A单位赔偿54040元(超额退赔4000元),并取得A单位的书面谅解。另查明,H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前热心公益事业,多次参与献血;其本人患有重度抑郁症,母亲曾患严重脑梗死,需其照顾。B市C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H某提起公诉,认为其盗窃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姜烨、刘思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H某一审辩护人。
三、办案过程
1. 快速介入,梳理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H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作案动机及案发经过,重点核实其与A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情况、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关键事实;同时安抚H某因患病及面临刑事追责产生的焦虑情绪,稳定其诉讼心态。
随后,辩护人前往检察机关调取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团队研讨案件核心争议:一是H某离职后是否仍具备“职务便利”,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二是H某的到案经过是否符合自首认定条件;三是如何整合多重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2. 精准构建辩护体系,多维度强化辩护意见
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构建“定性辩护+量刑辩护”双重辩护体系:
定性层面:提出H某与A单位未办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劳动关系应视为存续,其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密码转移财物,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并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类案裁判案例支撑观点。
量刑层面:即便法院不采纳定性意见,H某仍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① 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② 全额退赔并超额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③ 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④ 系初犯、无前科;⑤ 自身患有重度抑郁症,母亲需照顾,家庭情况特殊;⑥ 案发前热心公益,人身危险性较低。
3. 补充关键证据,强化辩护说服力
为印证辩护观点,辩护人协助H某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① D机构的诊断书、病历,证实H某患有重度抑郁症的事实;② 母亲的病历资料,证实其需H某照顾的家庭情况;③ 献血证等公益参与证明,佐证其良好的社会表现;④ 退赔转账记录、谅解书,证实其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的悔罪态度。
同时,辩护人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就案件定性争议、量刑情节及H某的家庭、身体情况充分交换意见,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及社区矫正评估申请,强调对H某适用缓刑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能兼顾社会效果与家庭稳定。
4. 庭审充分辩论,聚焦核心诉求
一审庭审中,辩护人围绕罪名定性与量刑情节展开充分辩论:一方面,详细阐述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区别,结合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程序,论证H某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另一方面,全面列举H某的各项从轻、减轻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与家庭实际,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B市C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未予采纳。
同时,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认定H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初犯等多项从轻情节,结合其家庭与身体情况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H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办案心得
1. 精准区分罪名边界,是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的基础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职务便利”与“劳动关系存续”,辩护中需紧扣法律规定与证据事实,细致梳理劳动关系解除程序、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等关键细节。本案中,虽法院未采纳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意见,但通过充分论证,凸显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后续量刑辩护争取了有利空间。
2. 全面挖掘量刑情节,最大化争取从宽处理
对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刑事案件,缓刑的适用需具备充分的情节支撑。辩护人不仅关注法定从轻情节,更注重挖掘酌定情节,如超额退赔、公益表现、家庭特殊情况等,通过多维度证据构建从轻处罚的完整体系,为法院适用缓刑提供坚实依据。
3. 重视司法人文关怀,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刑事辩护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考量案件的社会影响与家庭稳定。本案中,辩护人重点阐述H某的患病情况与家庭责任,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法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兼顾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惩戒与挽救”的双重目标。
4. 充分沟通与证据支撑,是辩护成功的关键辩护过程中,需与承办法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提交辩护意见与相关证据,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与当事人情况;同时,注重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通过扎实的证据材料强化辩护观点的说服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六、结语
大直刑辩团队深知,我们办理的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合法权益,唯有百倍付出、尽职尽责,才能发现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把控制胜的关键。为此,大直刑辩团队不惜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研讨交锋、打磨案件、聚焦辩点,为的就是打赢法庭上那场“看不到硝烟的战争”,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