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单吉伟律师代理的A公司与B住建局履职一案,经D法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驳回B住建局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胜诉!
2022年,A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某小区。然而,在办理现售备案手续时,B住建局要求A公司将集中非机动车车库纳入全体业主共有范围。A公司按要求填报,但随后便向B住建局提出更正申请,B住建局却答复不予更正。

A公司不服B住建局的答复,将其诉至C市人民法院。单吉伟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紧紧抓住土地出让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合同的约定,展开了有力的代理工作。C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单吉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B住建局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A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B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向D法院提起上诉。单吉伟律师继续代理A公司参与二审诉讼。在二审庭审中,单吉伟律师针对B住建局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逐一驳斥。单吉伟律师强调,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48号文件的例外情形在本案中完全适用。案涉多份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A公司有权销售集中非机动车车库。B住建局对48号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其将非机动车车库与集中非机动车车库割裂开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D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B住建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的胜诉,不仅为A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彰显了大直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单吉伟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他凭借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未来,大直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公正、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承办本案律师团队

单吉伟

王婷(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