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大直张家港分所刑辩团队陶海泉律师收到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澄检刑不诉(2022)221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嫌帮信罪潘某不起诉。该案由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潘某从侦查、审查起诉即委托江苏大直(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辩护。……
查看更多 >>2022年9月16日,盐城市律师协会官网公布了全市律师“服务企业(商会)优秀案例”评比结果,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申报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获评优秀案例。本次活动由盐城市司法局、盐城市律师协会主办,经过积极报送、严格初选,全市共报送32个案例,其中10个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
查看更多 >>2022年9月7日下午,由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涉嫌走私、贩卖毒品一案的于某获准保释。该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走私、贩卖毒品被无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接受犯罪嫌疑人于某父亲的委托,指派姜烨、虞皓杰担任于某的辩护人,在会见于某之后,姜烨、虞皓杰两………
查看更多 >>该案,由盐城市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夏某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委托后,大直律师刑辩团队指派赵桂玉博士承办。大直律师切实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在每个案件中,都是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特别是法援案件,更是注重办案质量与实质辩护,得到了当事人与社会各界………
查看更多 >>2022年8月10日,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办理的故意伤害案对受害人伤情重新鉴定案,无锡市公安局改变了此前由该局作出的轻微伤结论,重新鉴定的结论是受害人孔某构成轻伤一级,此结论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即由治安行政处罚变为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该案,受害人被一群人殴打,无锡市公安局对孔某作………
查看更多 >>该案,江苏某电梯有限公司以某奔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某汽车有限公司赔偿三倍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最终,大直商事团队提出的抗辩证据与观点,全部被人民法院采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江苏某电梯有限公司全部诉请的判决。……
查看更多 >>该案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的,其父亲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姜烨、赵桂玉博士担任辩护人,在报逮捕阶段,大直刑辩团队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不予以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及理由,被采信。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姜 烨……
查看更多 >>2022年7月30日,被告人程某收到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下达的取保决定书,决定对涉嫌销售假冒商标标识程某取保成功。该案,程某于2022年6月29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查看更多 >>2022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收到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陕0724刑初1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陕西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撤诉。该案,陕西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被告人张某侵占其公司资金为由,向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侵占罪。被告人张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
查看更多 >>2022年7月20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唐某送达了(2021)苏0982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此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唐某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三宗罪,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姜烨、赵桂玉律师担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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